
案由:戴先生购买的金地如意里商品房2号楼4单元407室,因该房质量问题,2010年7月23日由开发商派人上门维修,因维修人员下班前未关好房内自来水龙头,导致木地板、房门及餐桌被水浸泡受损,开发商先是答应赔偿,后来却联系不上。
调解:戴先生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,经与负责维修的吴先生联系,吴先生表示赔偿500元,戴先生不同意。经反复协调,最终吴先生答应赔偿2000元,戴先生表示接受。
点评:意外事故的发生,当事双方的相互理解和谦让是很重要的。只要当事双方多为对方着想,什么样的矛盾纠纷都能在和谐的气氛中处理好。
关键字:木地板 维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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